7月23日,连江法院举行福州市首个“生态审判庭”揭牌仪式,当天还与县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协会等单位分别签订了关于建立县域森林、海洋、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机制的协议,聘请了首批共四名热心生态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士担任生态审判特邀调解员,并与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生态保护诉调对接座谈会。同时,我院还在渔船上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为县域海洋生态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揭牌后,我院还联合县海洋与渔业部门前往闽江口开展海洋生态法制宣传活动,向各采砂船(砂机船)作业人员发放普法材料,现场进行普法教育。福州中院副院长林志雄、省法院林业庭副庭长池力、连江县委政法委书记彭国华、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晋、市中院林业庭庭长杜佩伦以及县海洋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协会等单位领导出席了揭牌仪式和座谈会。《人民法院报》、《福建日报》等国家、省、市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活动,并对此进行了宣传报道。
座谈会上,连江法院连强院长宣布“生态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并表示将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融入我县生态建设,切实承担起司法服务我县生态建设的责任,全面提升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水平。林志雄副院长对连江法院先行先试生态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认为我院的生态审判工作走在前列,并提出一要开拓进取,不断进步,尤其要加强专业学习,提高生态审判庭干警的业务水平;二要互通有无,加强协调,与各行政部门一道形成合力,严厉打击生态犯罪,高效调处生态纠纷。彭国华书记充分肯定了连江法院在生态审判上取得的成绩,并强调生态审判作为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坚持开展好生态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县委将一如既往支持连江法院生态审判工作,共同打造生态连江。池力副庭长、李晋副主任等与会领导也对我院生态审判工作发表了重要指导讲话,县海洋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协会等单位领导对今后如何加强生态保护协调联动等方面工作进行了交流,提出了建议。
近年来,全国各地尤其是我省的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升温、强势推进,省法院专门召开了全省法院生态司法保护工作会议。连江县在森林、海洋、矿产、水资源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生态资源优势,我县生态环保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县法院在司法护航生态建设方面有责有权有为。
我院早于今年2月份就制定出台了《连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为我县生态司法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明确了目标方向,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我县的生态资源保护以及妥善审理生态案件的现实需要,我院以服务生态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成立了福州市首家“生态审判庭”,专门审理一审涉森林、矿产、海洋、水土资源等各类生态环保案件,并实行生态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开启了我院生态审判及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全新篇章。此次通过与县海洋渔业局等单位签订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协议,并聘请相关人士担任生态审判特邀调解员,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生态资源环境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的工作合力,提升工作效应和效果。对挂牌成立后的“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我院将选派干警专职负责涉海洋生态纠纷的诉前化解、巡回办案、生态环保普法和各项司法便民工作。下一步,我院还将在重点林区、水资源保护区等陆续设立生态审判办案点,推进森林、矿产、海洋、水土等生态资源司法保护全覆盖,构建“点面结合”保护体系。
“生态审判庭”及“海上巡回法庭”成立后,我院将拓展司法职能、创新工作思路、提升工作效果,进一步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扎实推进好涉生态纠纷的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源头预防、普法宣传等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生态、改进环境的呼声和期盼,全力打造生态审判司法品牌,依法推动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生态连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