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私卖亲生儿 锒铛入囹圄
分享到:
作者:卞丹郦 郑锋  发布时间:2013-11-13 15:08:05 打印 字号: | |
  2010年,毛某强与云南女子付某按照云南当地风俗操办了结婚喜宴,确立了“夫妻关系”。婚后,毛某强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双方关系持续恶化。2012年6月初,毛某强以妻子出走儿子无人照顾为由找到胡某贵帮忙其介绍买家,欲将其亲生子卖掉。后经胡某贵联系,毛某强又找来陈某勇、邱某俤帮忙卖子。找到买主后,2012年6月11日,毛某强在连江县马鼻南门村公园以9万元的价格将毛某宇卖给陈某培,并按照事先约定收取了6万元的“卖子费用”,剩余款项由陈某勇、胡某贵、邱某俤三人平分。付某发现儿子失踪后立即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毛某宇最终被顺利找回,而陈某勇则退出了还未分赃的3万元人民币。经查,毛某强拿到赃款后,便与另一女子赴湖南、甘肃、兰州等地旅游玩乐,6万元赃款被挥霍所剩无几。

连江法院认为毛某强以营利为目的,将亲生孩子出卖给他人,胡某贵、陈某勇、邱某俤为他人贩卖孩子居间介绍,数人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判处主犯毛某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对胡某贵、陈某勇、邱某俤判处缓刑,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