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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首发罚单促“老赖”顺利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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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文  发布时间:2013-11-13 15:10: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连江法院依据新《民事诉讼法》关于对拒不还款且有还款能力的被执行人可以处以罚款的规定,对案件被执行人开出首张罚单,督促其顺利还款。申请人王某某、林某某与福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件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我院判决后确定被执行人福州某物业公司应赔偿俩申请人损失共计204954.65元,被执行人福建省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俩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福州某物业公司户头尚有存款且具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该公司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我院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义务,也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福州某物业公司开出首张罚单,处以10000元罚款,并对其进行沟通教育。在经办法官的释法析理之后,该公司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申请人支付了部分赔偿款,并答应及时偿还剩余赔偿款。
责任编辑: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