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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调解一起因婚宴燃放烟花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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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清秀  发布时间:2013-11-13 15:11:04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月30日,被告吴某大婚在酒店宴请宾客,为增加喜庆气氛,吴家便在门口燃放烟花,烟花燃烧未尽的渣滓将在附近修车的原告田某的右眼灼伤。事发后,田某便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吴某家人将田某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医疗费。经诊断,原告田某右眼晶体脱位、视网膜挫伤,后经鉴定为盲目4级,属八级伤残。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田某便将吴某及其父亲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20多万。经法院调查了解,原告田某原以人力三轮车载客为生,此次受伤致使其无法正常工作。然而,被告吴某却认为是喜宴期间发生意外,责任不在自己,故抵触情绪较大,不愿按照原告诉求进行赔偿。最终,经过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双方均做出让步,该案以原告赔偿被告8万元以作了结。
责任编辑: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