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销迷心窍,软禁他人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4-05-05 17:4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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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被害人黄某亮被同学以到福建做工程为由骗至以被告人刘某新为主任的传销窝点。该传销组织鼓吹“传销能使人迅速发财致富”,以加盟“天津天狮”产品网络销售为由强迫黄某亮参加非法传销组织。为防止黄某亮等人逃跑,刘某新等被告人将该传销窝点的房间、卫生间、厨房的玻璃窗户用铁丝网和木板固定并将大门反锁,并轮流守住窝点大门及房间的门不让被害人黄某亮随便走动。同时,收缴了黄某亮的手机以限制其与外界联系。刘某新等人还强迫黄某亮等人上课接受传销培训,要求黄某亮等人认购传销产品并逼迫其发展下线,对黄某亮的不满和反抗进行威胁恐吓。10月27日下午,黄某亮假装已被传销组织成功“洗脑”而被允许离开窝点出来逛街,后趁机逃脱向巡逻的民警报警获得解救。案发后四被告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懊悔不已。连江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新等四人为强迫他人参加非法传销组织,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我院分别判处刘某新等四名被告人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