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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推行“五告知”促当事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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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香隆  发布时间:2014-09-25 20:47:53 打印 字号: | |
  我院积极推行诉讼“五告知”制度,强化当事人诉讼维权意识。一是告知诉讼保全规定。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前,对可能出现将来执行困难、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或是财产,提示当事人及时申请财产、证据保全;二是告知诉讼时效的规定。告知当事人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益的期间以及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三是告知证据规则。告知举证责任并送达举证通知书,释明当事人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证据、超过举证期限提供证据、不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提示当事人依法举证;四是向当事人说明调解的性质和意义,并告知当事人可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依法进行调解,并及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作出调解书;五是告知授权委托的注意事项。重点提示当事人授权委托书范围,针对承认、放弃、修改诉讼请求,和解,调解等事项重点告知当事人应明确授权。
责任编辑: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