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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巧调赔偿案,获双方当事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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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家煊、陈丽萍  发布时间:2015-04-22 10:52: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赵某芳和林某妹不约而同向连江法院官坂法庭送来锦旗,对该法庭副庭长陈海云法官表示感谢。赵某芳激动地说:“我们都是从贵州来到福州打工的农民工,在这边举目无亲,但法院对这件案件的处理让我们感受到了国家、法院对我们的关爱,谢谢你们!”

据了解,该案缘起于赵某芳的丈夫张某去年在罗源某工地上卸货时,遭到高压电击当场身亡。事故发生后,张某的妻子赵某芳及其他家属与张某的雇主林某妹、工地发包方罗源某置业公司、承包方厦门某工程公司及死者车辆所挂靠的福建某物流公司针对赔偿款问题产生激烈争执,罗源派出所、罗源调解中心前后共组织进行了多次协商,但终因赔偿数额相差过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2014年7月29日,赵某芳等5名死者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林某妹赔偿经济损失合计942974元,并要求厦门某工程公司、罗源湾某置业公司、福建某物流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连江法院官坂法庭受理该案后,当即意识到该案的复杂敏感性。一方面,该案案情复杂,牵扯到多方责任;另一方面,原被告双方矛盾激烈不可调和,尤其是原告方为此还多次到有关部门信访,一旦处理方法不当必将激化矛盾,原告会死磕到底;再一方面,原告系外来民工,经济困难,属弱势群体,必须要充分维护好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鉴于该情况,官坂法庭迅速启动外来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在立案当天就组织召开案情分析会,并上报县法院疑难案件研讨小组研究审理方案。为了快速化解双方矛盾,合议庭法官先后三次到罗源某置业公司现场进行调解。起初,双方就赔偿金数额意见仍然相差巨大,原告方坚持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70万,而被告方只愿意赔偿40余万,双方始终僵持不下。

陈海云法官深知,如果本案简单以判决方式结案不但不利于矛盾的化解,而且必然会有一方不服判决,导致诉讼周期延长,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款项也未必能顺利执行到位。因此,只要有一线希望,就决不能放弃调解。因此,即使遭遇调解瓶颈,承办法官仍然不放弃。在接下来的几周里,法官掰着手指向双方当事人讲解和计算了每一项应赔偿的数额,一次又一次地向被告方释明了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不懈的调解,原被告双方的分歧逐渐缩小,直至达成了一致意向,法院第一时间制作了调解书。根据调解书规定,被告林某妹自愿赔偿原告人民币16万元;被告厦门某工程公司自愿赔偿原告人民币14万元;被告罗源某置业公司自愿赔偿原告28万元。五名原告自愿放弃对福建某物流有限公司的赔偿要求,且不得再就本起事故以任何形式或案由另行索赔。

原告在收到被告支付的第一笔赔偿款共42万元的次日,就向官坂法庭送来锦旗,感谢法官对该案的调解。

“外来民工是弱势群体,维护他们合法权益是我们法院的职责所在,也是司法为民的应有之义。”该案合议庭审判长陈法官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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