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通过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公布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福建省某船业有限公司信息,促使该公司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使一起涉民生执行积案得到顺利执结。
该案申请执行人徐某系被申请人福建省某船业有限公司员工,2008年间其在劳动作业过程中,因其他工友操作氧割过程产生火花引发油管爆炸,造成徐某全身多处被火焰烧伤,经鉴定,伤残等级分别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6级、9级、10级、10级。2009年,徐某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船业公司赔偿损失。该案历经多次审理,最终判决被告福建省某船业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徐某414573.17元,扣除被告先期支付的244589.16元,还需赔偿169984.01元。判决生效后,因福建省某船业有限公司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徐某遂于2013年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徐某因烧伤无法从事劳动,家庭生活举步维艰。在执行之初,连江法院就充分认识到该案是一起关乎群众生计的涉民生案件,必须强化执行措施,全力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经查,发现被执行人船业公司均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土地,唯一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厂房,又因厂房价值远超本案的赔偿金额等的原因,也无法立即拍卖变现。承办法官一方面坚持密切跟踪查询被执行人财产,另一方面坚持做好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动员被执行人尽力多方筹措资金了结案件。
最高法院于2013年10月份开通“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后不久,连江法院遂将被执行人某船业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网上公布。名单网上公布后,被执行人某船业公司在银行贷款、招标投标等领域受到限制,对公司产生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对执行工作也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被执行人船业公司也想尽快了结此案,消除“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对公司产生的负面影响。近日,在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申请人徐某最终一次性领回了被执行人交由法院的赔偿款17.5万余元,使该案最终画上了句号。
据悉,2013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施行《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民航和铁路订票、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限制。随后最高法院还开通了“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向社会公开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目前连江法院已将将1412名拒不执行的“老赖”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予以曝光,并在电视、网络、公告栏、被执行人所在地公开,促使200多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