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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不思悔改 撤销缓刑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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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佳  发布时间:2015-10-10 09:59: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连江县法院对一名在缓刑考验期间不思悔改,屡次违反监管规定的服刑人员,依法裁定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2013年12月30日,连江县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然而,在缓刑考验期间,林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定位手机多次无人接听或人机分离,未经辖区司法所工作人员允许擅自越界到外地。甚至在集中教育时尿检测试呈冰毒阳性,先后3次被连江县司法局处以警告处分。

  今年7月下旬,连江县法院依照该县司法局关于撤销林某缓刑的书面建议,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根据林某受矫期间的违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裁定撤销对林某宣告缓刑2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被收监执行后,林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并进行了深刻的反思。
责任编辑: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