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因网上转账误将钱款汇入他人账户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原告卢某宝转账时操作失误将人民币4200元整汇到被告王某账户上,后卢某多次通过短信、手机要求被告将钱款退回,但被告拒不退还。原告无奈之下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退还4200元。本院受理该案并向被告发出应诉材料后,卢某来到法院表示起诉后被告已同意还款并已执行完毕,现要求撤诉。连江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卢某某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本案中,被告王某并无合法根据获得钱款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归还原告。法官提醒:当发生转账错误时,当事人应当保存好相关证据,如转账凭证、对方身份信息等,如果涉及金额较大,为防止对方挪用或挥霍,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账户,以保障财产安全和最大化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