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上午,连江法院集中宣判两起非法采捕红珊瑚案。被告人谢某文、郑某仁等8人被依法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29日,被告人谢某文带着被告人刘某忠等船员驾驶经改装后的渔船前往日本海域捕捞红珊瑚。2015年9月25日,被告人郑某仁带着郑某忠、郑某禄等6人驾驶经改装后的渔船前往日本海域进行非法猎捕红珊瑚,并于2015年10月3日晚将非法猎捕的共计620克红珊瑚,以人民币13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文、刘某忠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为此,一审判处谢某文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万元。判处刘某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而被告人郑某仁、郑某忠等6人非法猎捕红珊瑚620克,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刑事责任。故一审判处被告人郑某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仁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三名从犯也被依法判刑。
法院提醒:红珊瑚作为我国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已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禁止非法采捕和交易。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无视法律规定,在巨大利益驱使下在相关海域从事非法采捕红珊瑚活动,对于这些不法分子,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