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案件数量多,矛盾纠纷类型集中;2014-2015年共受理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817件,占同期民事案件12%,诉求主要集中在逾期办理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与延期交房上。二是涉诉开发商经济状况差,案件审理周期长,涉诉公司经营困难,个别开发商已濒临破产或失踪。审理过程中,被告为拖延诉讼期限往往提出管辖权异议或房屋质量鉴定申请,影响审理期限。三是当事人情绪对立严重,纠纷化解难度大。案件标的物价值大,发生纠纷时,业主情绪激动,常采用信访拉横幅等手段,易引发群体事件,维稳压力大;纠纷涉及土地、质检、房管多个行政部门,法律层面难以完全化解,纠纷化解难度大。
建议对策:一是选取经验丰富法官成立房地产纠纷案件合议庭,定期研究、讨论房地产纠纷案件,决定审理中的复杂疑难问题,集中力量解决房地产纠纷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二是行政机关要加大商品房项目管理力度,严把市场资格准入门槛;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监管,优化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和流程,减少行政审批手续;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产生。三是构建房地产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加强与国土、房管、工商部门联动,积极推动房地产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方法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四是注重审判延伸职能,妥善做好诉前调解和判后释法答疑工作,稳定业主情绪,对于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