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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男子获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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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7-07 11:21:46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因拒不支付20多名农民工逾17万元的工资,男子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经查,周某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1月承包人行道铺设等项目,后以工程款挪作其余工程启动资金为由,拖欠孙某等2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逾17万元。

  经劳动部门介入,周某承诺在2015年4月10日前还清工资。因周某未兑现诺言,连江县人社局于去年4月11日向周某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周某收到决定书后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且数额巨大,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