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因拒不支付20多名农民工逾17万元的工资,男子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经查,周某分别于2014年2月、2015年1月承包人行道铺设等项目,后以工程款挪作其余工程启动资金为由,拖欠孙某等20多名农民工的工资逾17万元。
经劳动部门介入,周某承诺在2015年4月10日前还清工资。因周某未兑现诺言,连江县人社局于去年4月11日向周某发出责令改正决定书,但周某收到决定书后逃匿。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而且数额巨大,最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