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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饮食服务公司与被告陈建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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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08-01 11:51:41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6年8月2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省连江县饮食服务公司与被告陈建明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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