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县人民法院与连江县人民检察院、连江县公安局共同选聘26位“合适成年人”,他们分别由教育局、妇联、团委、关工委等机关团体推荐,遍及连江22个乡镇,热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具备一定法律、心理学知识,同时拥有丰富社会阅历和工作经验。这些选聘人员将在未来为涉罪未成人行使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承担起沟通、抚慰、帮教等职责。
“合适成年人”制度是指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父母不能或不愿出庭的情况下,挑选符合一定条件的合适成年人代为行使法定代理人部分权利,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在今年3月连江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骆某某等3人因涉嫌盗窃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诉讼中,被告人骆某某等3人的法定代理人经通知均未到庭,连江法院在为其指定辩护人同时,启动了合适成年人出庭机制,联系关工委,由关工委指派3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经庭审教育,骆某某等3人认罪悔罪,最终,法院分别判决3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该案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