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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连江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贤财、杨淑英、吴凤朝、杨丽华、王月花、王福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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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26 16:21:46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福建连江华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贤财、杨淑英、吴凤朝、杨丽华、王月花、王福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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