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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与被告肖忠登、兰秀美、高孔武、肖英洪、林绍继、陈美贞、吴秀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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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6-10-26 16:40:38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6年11月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与被告肖忠登、兰秀美、高孔武、肖英洪、林绍继、陈美贞、吴秀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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