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年逾60岁、家住连江县马鼻镇的林某想给自己的孙子买一个银饰品,就用他人账户在某商城花费148元购买了一个标注为纯度92.5%的银坠,商家承诺,如果纯度达不到92.5%,就假一赔十,收到产品后,林某发觉色泽不对,就拿到福建省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林某购买的银坠纯度仅为67.5%,后林某与商家协商退货与赔偿事宜,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气之下,林某将某网络科技公司诉至连江法院,要求赔偿假一赔十、精神赔偿费、检测费用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5180元。
庭室过程中,某网络科技公司提出银饰在网上的购买者与原告林某身份信息不符,原告林某购买的商品没有被告单位商品,不能证明该产品系被告的产品,且被告将自己出售同样的产品也送往了福建省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与被告做的宣传广告一致,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后该案件经过连江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某网络科技公司自愿补偿原告林某各项损失400元作为了结。
法官提醒:近年来,网购以其价格低廉、品种丰富等优势日益为广大消费者所接受,尤其成为年青人购物首选,但相较于与以往实体销售方式,网购在维权方面存在责任主体确定、商品知情权、交易监管等诸多方面的难处,虽然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购维权做了相对细致的规定的,如“商家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网购维权很大困难在于举证,因此消费者在进行网络购物要注意保留好运费的单据,要有“截图”意识,注意保留与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等,善于运用电子证据进行维权,必要时可以进行公证等证据固定工作,此外,如果网络平台提供者无法提供商家的真实、有效信息,导致消费者难以找到明确被告,则消费者也可以直接起诉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