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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松香给家禽脱毛 连江两女子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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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13 15:02:13 打印 字号: | |
  福州连江女子雷某和连某,在明知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松香用于家禽脱毛,平均每天使用松香给家禽脱毛约3、4只,二人各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然而,两人最终得不偿失,不但各被处罚金5000元,还因销售有毒食品罪,被连江法院判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夏季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雷某、连某在连江县丹阳镇农贸市场内临时搭盖了一间小作坊用于家禽脱毛。期间,被告人雷某、连某在明知松香不能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多次使用松香用于家禽脱毛,平均每天使用松香给家禽脱毛约3、4只,二人各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2015年5月20日,连江县公安局丹阳派出所民警在雷某、连某的经营场所内查获已经使用的“疑似松香”一锅。经福建东南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鉴定,该“疑似松香”的主要成分为松香类物质,不能用于食品加工。

  连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连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雷某、连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予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雷某、连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最终,两人因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各自被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并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责任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