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上午,连江法院集中宣判3起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5名被告人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采矿等罪名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等多家生态建设联动单位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应邀观摩庭审。
连江法院本次依法宣判的三起生态案件均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严重影响,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其中两起系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三名被告人均为利益所驱动,到相关海域非法捕捞红珊瑚;另一起系非法采矿案,该案两被告人在未取得相关部门许可情况下合伙在敖江流域盗采河砂,破坏矿产资源价值达人民币152353.5元。经综合考虑三案五被告人的相关情节,连江法院对他们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活动后,连江法院召开生态司法品牌建设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连江法院近年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践行生态司法理念方面的举措、成效、经验,重点介绍了连江法院在司法助力“海上福州”战略中的典型做法和取得成效。
据了解,自2013年连江法院设立福州基层法院首个生态审判庭以来,连江法院不断完善生态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生态司法职能,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三年来,共审结非法猎捕红珊瑚、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类犯罪案件16件26人,包括2015年依法及时审结了在全省影响重大的非法猎捕、出售红珊瑚案,并通过海洋渔业执法大队上挂牌成立了“生态审判海上巡回法庭”,选派干警定期巡回办案,专职负责涉海洋生态纠纷的诉前化解、巡回办案和各项司法便民工作,司法服务闽江口及近海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同时,该院还强化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与县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环保局等单位分别签订了生态环境保护诉调对接联席工作机制协议,建立健全生态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形成生态资源司法保护的合力,共诉前调解生态纠纷3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