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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坏林木建农场 一纸判决负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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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3-27 09:50:57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建农场毁坏大量林木的案件,判处被告人余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

  男子余某为了建农场,竟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情况下,擅自雇佣钩机在村庄山场钩挖道路,造成大量林木毁坏。经司法鉴定,被毁坏林木蓄积量达6.229立方米,直接损失人民币1571.9元。去年9月,余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今年1月被起诉至连江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余某方面积极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并承诺补种林木,缴交补植保证金。

  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余某未经审批,故意毁坏林木,数额较大,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综合考虑其认罪态度、赔偿损失情况及补植承诺等情节,依法从轻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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