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一男子入户盗窃同村两户人家,价值共计434元人民币和100美元。连江法院综合各项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2月5日中午,被告人廖某到同村一被害人家中,采用螺丝刀撬锁的方式,盗走抽屉内100美元和人民币约120元。同月14日中午,廖某前往同村另一被害人家中一房间盗走人民币14元以及大厅桌子上的一部苹果4代手机,后经鉴定手机价值为300元。
连江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入户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人民币434元和100美元,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廖某的累犯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