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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7年7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与被告赵从好、陈月菊、黄爱明、程协强、程玲清、翁家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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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7-04 10:41:33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7年7月12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江县支行与被告赵从好、陈月菊、黄爱明、程协强、程玲清、翁家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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