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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与被告何宗勋、林美珍、董书辉、黄娟鸥、赵家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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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8-04 11:13:24 打印 字号: | |
  本院定于2017年8月10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连江支行与被告何宗勋、林美珍、董书辉、黄娟鸥、赵家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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