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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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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7 09:25:56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巩固执行攻坚成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力保障民生,连江法院常态化开展执行专项行动。8月3日,连江法院执行干警在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增忠的带领下,奔赴城关和周边乡镇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并邀请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见证执行。

限期履行

上午9点,执行干警来到凤城镇某小区的一处房屋。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被执行人陈某华、吴某芳、陈某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连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某明名下房产。

因被执行人不在家,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明名下房产张贴限期履行通知书。

强制腾房

随后,执行干警来到城关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开展强制腾房活动。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江某财与被执行人叶某顺、林某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叶某顺、林某宾偿还江某财借款5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依法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连江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叶某顺名下房产,并依法进行强制腾房。

执行现场,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同步录像等腾房活动。

强制拆除

上午10点,执行干警又奔赴东湖镇开展排除妨害活动。

该案系申请执行人王某勇与被执行人王某洤、王某华、王某伙、王某奇相邻关系纠纷。被执行人王某洤与王某华、王某伙、王某奇三兄弟系父子关系。双方当事人均系同村村民,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两户是前后户的邻居。多年来,双方因两户间自然通道的使用问题屡次产生矛盾,王某勇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王某洤、王某华、王某伙、王某奇拆除并清理在案涉通道上的砖墙、石块、沙土、竹棍、竹架等影响正常通行的障碍物,保持案涉通道畅通。

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拆除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进行现场勘查和到双方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但在多次思想工作后,被执行人至今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连江法院遂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告知被执行人拥有的权利义务,并进行耐心解释。随后,执行干警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强制拆除障碍物。

至此,该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终于得以顺利执结。

 

据统计,2021年1-7月,连江法院共开展“八闽护薪”、“涉民营企业积案集中攻坚”等专项执行行动3场,共为农民工讨回工资报酬165.75万元,为6名农民工申请司法救助款9.25万元;执结涉民营企业案件157件,执行到位8795万元。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