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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兼职眼睛致残 法院联动调解助力解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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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7 10:18:51 打印 字号: | |

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过程中因事故导致右眼八级伤残,接近失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连江法院受理案件后,充分运用联动机制,联合景区所在乡镇共同做好矛盾纠纷化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2020年6月底,在校大学生郑某应聘连江县某海上景区安全员工作,经面试后于7月9日正式上班。7月10日,因海上风浪过大,景区浮台被风浪吹走,郑某按公司的安排配合其他员工拖回浮台,但在乘船过程中,拖拽缆绳断裂,缆绳一端打到郑某头部致使眼球破裂。随后,郑某先后被送到连江县医院、福建医大附属第一医院治疗,住院16天,共花费医疗费51869.62元。经司法鉴定,郑某的右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因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郑某向连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341875.6元。

案件受理后,负责该案的黄岐法庭庭长郑永祥与原被告双方进行了前期沟通,发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联系该公司所在乡镇的有关负责人,利用诉非联动机制平台的优势,对该案进行了诉中调解。经过法庭的释法析理,公司在郑某的兼职员工身份及意外事故发生的责任上不持异议。经过法庭、乡镇数次沟通、联络、协调,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原告撤回起诉。法官对原告撤回起诉的相关问题也进行了耐心的说明,最终该案得以顺利化解。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