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连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该案共有22名被告人,是连江法院有力推进“断卡”行动的重大举措。
经庭审查明,2019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叶某某等人通过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网络软件,利用支付宝代付功能、现金红包通道、手淘现金红包通道、话费充值等方式为境外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并抽头渔利。期间,雇佣被告人郑某某、林某某、练某某、池某某等人作为该平台员工,负责平台挂码、查单、转账等。经统计,被告人邱某某等13人通过非法第四方平台共收取赌资达2亿余元。
犯罪过程中,根据上线被告人邱某某等人的需要,被告人杨某、周某某、冯某某等人组成码商团队,非法从他人处获得众多支付宝、银行账户,为其提供资金转移服务,帮助赌博网站收取赌资,并从中抽头渔利。被告人郭某某明知被告人邱某某等人实施电信网络犯罪,为其提供非法第四方平台网络软件,并提供技术支持与维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叶某某等13人以营利为目的,结伙利用互联网为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情节严重,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郭某某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决被告人邱某某、林某某、叶某某等13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三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杨某、郭某某等9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