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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捕野生鸟类终获刑 连江法院判处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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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7 10:37:14 打印 字号: | |

7月29日,连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件。该案是连江县首例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1年4月7日,被告人陈某福为了获利驾驶两轮摩托车,从福州仓山来到连江县丹阳镇山边村里湾附近,将自带的两张捕鸟网安放在稻田里捕捉野生鸟类,后被护林员抓获。经统计,被告人陈某福抓获鸟类数量达195只,其中存活180只,死亡15只。经鉴定,被告人陈某福非法狩猎的野生鸟类为白腰文鸟,属于福建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捕鸟期间和使用工具,属于在禁猎期内采用禁止使用的网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案发后,案涉存活的180只野生白腰文鸟已被放生。

连江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模式公开开庭审理,经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陈某福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网捕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野生鸟类,破坏鸟类资源,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附带赔偿生态资源损失。遂判处被告人陈某福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1000元,赔偿野生鸟类直接经济损失60元,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0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没收扣押在案的非法狩猎工具;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某福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