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暑期兼职第二天眼睛受伤,能否要求公司赔偿?近日,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利用诉非联动机制对该案进行诉中调解,最终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得以妥善解决。
2020年6月,在校大学生郑某应聘连江县某海上景区安全员工作并于7月9日正式上班。7月10日,因景区浮台被风浪吹走,郑某按公司的安排配合其他员工拖回浮台,过程中,拖拽缆绳断裂,一端打到郑某头部致使眼球破裂。随后,郑某被送往医院,共花费医疗费51869.62元。经司法鉴定,郑某的右眼盲目4级,构成八级伤残。因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郑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341875.6元。
案件受理后,连江法院承办法官及时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前期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于是联系该公司所在乡镇有关负责人,利用诉非联动机制平台,对该案进行诉中调解。经过法庭释法析理,公司在郑某的兼职员工身份及意外事故发生的责任上不持异议。经过法庭、乡镇数次沟通、联络、协调,双方终于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原告撤回起诉。
据悉,2020年以来,连江法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诉非联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手段,创新构建了三域治理模式。截至目前,共调解成功各类案件3142件,其中诉前调解成功1119件,撤回起诉129件,诉非联动机制取得有效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