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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一起偷越国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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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1-25 15:11:17 打印 字号: | |

11月19日,连江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境犯罪案件,以偷越国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淑拘役四个月十五日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城、陈某银拘役三个月十五日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6月,被告人陈某淑拉拢被告人张某城、陈某银一起去缅甸工地务工。2020年6月16日,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三人坐车到福州长乐国际机场与他人会合后一起乘坐飞机到达云南并于次日偷越国境到达缅甸境内。后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被人带到一个厂区内培训学习网络诈骗术,三人觉得这是违法犯罪行为,不想继续干下去,想离开缅甸回国。2020年8月17日,陈某淑、张某城、陈某银三人借机离开厂区,坐车到达中缅边界南伞口岸,通过南伞口岸回国。

连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淑、张城、陈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连江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等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偷越国(边)境罪是指违反出入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现在我国依然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不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增加了疫情自境外输入的风险。

同时,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高发,大量不法分子在境外形成诈骗集团进行流水线式电信诈骗,其中以缅甸为典型。诈骗集团打着高薪的旗号吸引一些人前往缅甸“淘金”,一旦贪图高薪偷越国(边)境前往,不但容易掉进非法组织的陷阱导致人财两空,同时等待你的可能就是法律的制裁。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规,切勿以身试法,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