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上午9时,连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某、刘某福等3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一案。该案系连江县扫黑除恶常态化后审理的第一起具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案件。宣判当天,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近亲属等六十余人到场旁听。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拒不执行判决罪,应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34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名被分别处以二年六个月至十七年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9人,重刑率达5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