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再审审查案件,并促成案件当事人主动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使一起矛盾对立的当事人握手言和,重拾友谊。
2020年6月,再审申请人谢某与被申请人许某签订装修合同,约定装修款总额为125000元。谢某按约定在约定工期内工程全部竣工,房屋已交付使用,许某应依约支付全部合同约定的工程款。但许某仅支付90000元的工程价款,剩余款项35000元经谢某多次催促,许某不予支付。
原审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发现,签订合同的主体是福建某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最终以谢某不是适格原告,从而驳回谢某起诉。谢某不服一审裁定,故申请再审。
连江法院立案庭依法受理该再审审查案件后,林青法官认真分析、仔细阅卷,发现该案当事人虽然对抗情绪激烈,但实际矛盾并不深。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立案庭决定在再审审查中进行调解。
林青法官组织当事人和解协商,释明法律规定、预判诉讼风险,从人情法理、利害得失等多角度引导双方相互体谅,在林青法官及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许某一次性支付给谢某人民币15000元,谢某撤回再审申请,该案当场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林青法官认为,调解集法、理、情于一体,能较好地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不仅便于案件执行,减少当事人申诉、信访,还能有效节省司法资源。群众利益无小事,法官在审判监督环节也应加强调解工作,不断探索、总结调解方法和技巧,以劝促和、以调解纷,最大限度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