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22年1月14日,连江法院执行干警远赴宁德蕉城,在蕉城区法院的协调支持下,成功强制腾空房屋一处。此次行动由连江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增忠带队,并邀请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见证执行。
利剑出鞘,彰显执行力度
上午8点30,连江法院执行干警驱车赶往宁德市蕉城区某处房屋。
该案是申请执行人陈某妹与被执行人陈某栋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经连江法院一审判决陈某栋偿还陈某妹款项2163000元,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案件生效后,陈某栋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陈某妹于是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连江法院遂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陈某栋名下位于宁德市的一处房产。之后,连江法院多次催告通知被执行人迁出涉案房屋,但都遭到被执行人妻子的坚决反对。连江法院依法决定对上述房屋进行强制腾房。
上午9点30分,连江法院执行干警驱车抵达宁德市蕉城区被执行人家中。面对被执行人不在家,其妻子拒绝配合执行的情况,执行法官进行释法明理、耐心劝导,同时告知其如果拒不配合,法院将进行强制腾房,并且其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妻子最终表示愿意配合法院腾房。
随后,执行干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物品清点、登记造册、同步录像等腾房活动。
据统计,此次执行行动,连江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14名,警车4辆,宁德蕉城区法院出动执行干警4名,警车1辆,行动得以顺利完成。
上门救助,感受司法温度
腾房结束后,连江法院执行干警又立即赶往连江县丹阳镇,为当事人郑某某送上司法救助款。
该案是申请执行人郑某某与被执行人陈某、胡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连江法院判决被执行人陈某应赔偿申请人郑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139112.05元,被执行人胡某某对上述损失中120000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陈某名下存款977.65元用于缴纳部分执行费。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房产、土地等相关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劵等财产线索。
因申请人郑某某原系残疾人,由于本起事故又致十级伤残,身体至今尚未痊愈,后续治疗还需花费大额费用。且其母亲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非常困难。连江法院依法向郑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保障申请人的生活,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文明和人文的关怀。
冬日的寒风虽然凛冽,但依然为当事人带来了一丝丝暖意。
2021年以来,连江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开展各类专项执行行动,共执行结案5328件,执行到位金额7.67亿元,为 11名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款23.77万元,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今后,连江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强执行举措,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做好异地财产处置和司法拍卖工作,着力提升执行质效。进一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及时对困难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