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在疫情期间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案件,被公安部列为A级通缉犯的被告人郑某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介绍】
2019年2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郑某平明知他人欲偷渡到美国务工,仍在首要分子指挥下,拉拢、介绍偷渡人员使用虚假的出入境事由等方式骗取出入境证件,分别借道韩国、墨西哥偷渡美国务工。偷渡人员郑某、陈某春成功偷渡到美国;偷渡人员张某分别于2019年9月24日、2019年11月25日偷渡到墨西哥国后被遣返,于2020年1月份主动放弃偷渡。被告人郑某平在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犯罪中主要负责拉拢、介绍偷渡人员,收取护照、户口本复印件等用于办理签证的材料后交给上线,在偷渡人员偷渡到美国后,按上线指示向偷渡人员家属催收偷渡费用,共计收取偷渡费用人民币27万元全部交给上线。2021年9月28日,被告人郑某平被抓获归案。
【案件审理】
连江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郑某平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法规,在组织者的指挥下,实施拉拢、介绍他人偷越国境,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人数3人,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根据被告人郑某平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一审依法判处被告人郑某平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自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连江法院全面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上级法院工作要求,科学统筹推进,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立足审判职能,积极参与整治偷越国(边)境乱象,加大力度从严从快打击偷越国(边)境系列犯罪,严格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全力服务防疫工作大局,切实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疫情防控更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在疫情防控期间,被告人郑某平违反国家出入境管理规定,触碰法律高压线,其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的行为给疫情防控工作和人民的生命健康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进出国门要走合法通道,办理合法出入境手续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最好途径。我们应当积极参与边境防控,积极检举揭发跨境犯罪等妨碍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国家安全,以“小家守卫大家,大家保卫小家”。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