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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捞海底古文物1840件 连江一犯罪团伙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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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19 10:42:3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打捞海底古文物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戴某某等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相应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8月间,被告人王某某召集被告人陈某某、张某某、戴某某三次以捞海螺名义在连江县附近海域盗捞古瓷器。其中,被告人王某某是老板,负责招募工作人员、寻找文物地点、开船及打捞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等;被告人陈某某是潜水员,负责寻找文物地点、打捞古文物等;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开船、打捞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等;被告人戴某某负责伙食等后勤保障工作。2019年8 月6日,被告人张某某、戴某某等人将盗得的古瓷器装运货车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被查获的古瓷器主要为陶瓷器皿,来自连江县境内海下沉船遗迹,年代涵盖了南宋至明清,其中1839件为一般文物,1件为文物标本。经连江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被查获的古文物认定价格为54286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张某某、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文物,价值共计54286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最终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作出前述判决。

日前,该批案涉文物已全部移交至县博物馆永久保存。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