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是第51个“6·5世界环境日”,为更好契合今年“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主题,6月1日,连江法院联合连江检察院以“严打盗采海砂犯罪 守护海洋生态环境”为主题,在筱埕镇定海村开展打击盗采海砂犯罪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干警们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结合身边真实的盗采海砂典型案例,向沿海群众讲解海砂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活动受到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
此次联合宣传活动的开展,旨在进一步宣传海洋生态保护理念,提升群众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共建清洁美丽连江。
【典型案例】
连江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欧某顺系“宏顺88”采砂船船主兼船长。2019年8月27日至12月25日,欧某顺伙同欧某义组织他人驾驶“宏顺88”采砂船前往福建闽江口附近海域盗采海砂,并将海砂运往宁德市进行售卖。欧某顺负责指挥船员盗采海砂、联系海砂买家及卸砂码头;2019年12月,欧某顺离开“宏顺88”船后,由欧某义负责指挥船员盗采海砂。2019年12月24日,被告人欧某义组织盗采海砂时被福州海警局查获。经统计,该船共计盗采海砂58船次,盗采海砂数量约58333.73立方米,盗采海砂总价值为119134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欧某顺、欧某义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欧某顺、欧某义严重破坏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且至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恢复治理,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被告人欧某顺、欧某义赔偿了生态修复金、缴纳海域生态损失合计1538694.63元。
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判处被告人欧某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被告人欧某义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及作案工具“宏顺88”采砂船一艘。
【法官说法】
本案是因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盗采海砂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本案被告人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及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盗采海砂,造成海砂资源破坏价值巨大,对海洋生态造成极大破坏。本案的判决,系在有效惩罚犯罪的同时,以《民法典》绿色原则为指导,积极落实生态环境修复和赔偿责任等绿色条款以追究生态民事责任为导向,依法支持附带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推进修复性生态环境司法应用,有利于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盗采海砂资源犯罪,形成“刑事惩戒+民事赔偿”的常态化生态司法审判模式,完善生态司法审判格局,为推进海洋生态建设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下一步,连江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盗采海砂等涉海洋生态环境犯罪,优化“审判+服务”、“保护+修复”工作机制,利用蓝色公约、志愿服务、法制宣传、生态修复、垃圾分类等方式,主动参与海洋生态综合治理,打造海洋生态司法保护新高地,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生态环保理念,积极回应群众对保护生态、改进环境的呼声和期盼,为新时代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