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在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中,通过依法引导被告人出资认购海洋碳汇600吨用于抵消连江县海洋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以海洋碳汇司法助力实现海上“零碳执法”,拓展海洋碳汇司法应用的新领域。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孔某某系“鑫光1号”船船主、经营者,2019年5月至2020年6月期间,被告人孔某某驾驶其经营的船只,为同案人朱某某(已判决)从福建西犬岛附近海域接驳并运输盗采的海砂至江苏江阴,收取每吨海砂15元的运费。经审计查明,孔某某运输非法盗采海砂8船次共计106800吨,价值9914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某明知他人非法盗采海砂,仍与他人事前通谋,过驳运输海砂谋利,涉案海砂价值达人民币9914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
案件审理中,连江法院向被告人详细说明其犯罪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严重后果,动员其主动承担海洋生态修复的责任。被告人孔某某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补偿海砂作为海洋环境,调节服务功能损失的生态保护义务。后经法院引导,被告人委托其家属缴纳生态修复金100000元,同时另行出资9000元向福建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购买连江县海洋碳汇600吨,将购买的碳排放指标用于抵消连江县海洋渔业两艘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排放,实现“碳中和”。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120万元。
海洋碳汇,是指利用海洋活动及海洋生物来吸收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并将其固定、储存在海洋的过程、活动和机制。主要类型为渔业碳汇和沿海生态系统碳汇两种。其中,渔业碳汇指利用近海渔业养殖的方式来吸收温室气体,例如藻类、贝类、滤过性鱼类的养殖可以促进水生生物吸收水平中的温室气体,从而降低大气中的温室气体溶度,形成海洋碳汇。
7月1日,连江法院还与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成立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联合工作室,进一步深化协作联动,强化司法执法衔接机制,合力打击海上涉渔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犯罪活动,共同维护渔区和谐稳定。
今年以来,连江法院以海洋碳汇为着力点,持续探索创新海洋生态司法修复机制,今年5月,连江法院先行先试,在审结一起破坏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引导被告人以认购海洋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此次通过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用于抵消行政执法或公益性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从而实现行政执法或公益性活动温室气体“零排放”。这是连江法院在海洋碳汇司法应用方面的又一重大探索。下一步,连江法院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持续拓展海洋碳汇司法应用,深化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互动,为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