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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一行莅临连江法院调研指导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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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07 16:59:14 打印 字号: | |

7月6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珩,生态庭庭长王江凌莅临连江法院视察指导生态司法工作,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林彤,连江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郭健丽,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态庭庭长林樑等陪同调研。

王珩专委一行先后视察了连江法院在山海湿地公园设立的红树林生态修复示范点和在全国首家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企业挂牌成立的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听取了连江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情况汇报。

郭健丽院长汇报:今年以来,连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推动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利用全国首宗海洋碳汇交易落地连江的契机,不断探索海洋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修复机制。

一是创新蓝碳修复。在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通过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海洋碳汇2万吨,以替代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系全国率先适用海洋碳汇进行海洋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持续拓展海洋碳汇司法应用新领域,引导被告人自愿购买碳排放指标600吨用于抵消渔业执法船艇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全部温室气体,以海洋碳汇司法助力实现海上“零碳执法”;积极依法引导被告人通过委托专业机构在敖江入海口滩涂区域代为补植红树林方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现已累计补植复种红树林27亩。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连江县人民法院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海洋碳汇司法修复补偿机制工作方案》,将海洋碳汇补偿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建立起常态化的海洋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为蓝色碳汇交易发展注入法院力量。三是打造宣教基地。在全国首家海洋渔业碳汇交易企业挂牌成立海洋碳汇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在山海湿地公园治致力打造红树林生态修复教育基地,通过司法实践与典型案件,提高人民群众海洋生态保护意识。

林彤副院长表示,连江法院大胆创新、先行先试,在碳汇交易生态司法修复、海洋碳汇司法应用方面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对于促进节能减排、助力双碳愿景具有重要意义,值得福州两级法院学习、借鉴,希望连江法院再接再励,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在海洋碳汇司法方面走前头、作示范。

王珩专委一行充分肯定了连江法院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环保理念,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扎实做好各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二要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非法采运海砂等破坏生态犯罪,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加强部门联动,完善衔接机制体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创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品牌持续探索海洋碳汇等绿色修机制模式,因地制宜,打造类型多样、符合连江特色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模式。三要强化宣传服务。发挥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宣传、服务“三位一体”功能,突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多角度向社会宣传环保法律法规,提升群众生态文明意识。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