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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辅警当“内鬼” 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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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2-02 10:52:09 打印 字号: | |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应是遵纪守法的表率,却知法犯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最终引来牢狱之灾。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案发时系公安派出所辅警,负责协助民警查处辖区棋牌室违法赌博、进行执法办案等工作。2022年8月21日,多名村民联合开设赌场。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在村民的要求下,答应以每天150元的好处费为该赌场提供保护,帮助赌场逃避公安机关处罚。被告人郑某某于2022年8月18日至9月7日期间,共收受赌场好处费6300元;被告人兰某某于2022年9月1日至7日期间,收受赌场好处费1500元。2022年9月7日,该赌场被公安局查获,随后被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分别退出违法所得6300元和1500元。

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身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收受犯罪分子好处费,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郑某某、兰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二被告人均已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判处被告人郑某某、被告人兰某某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一年。


 
责任编辑:综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