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吸电子烟的人越来越多,但是“上头电子烟”你听说过吗?这是一种披着时尚外衣,实际却是含有合成大麻素的新型毒品。它藏匿在部分年轻人喜欢的电子烟中,腐蚀着年轻人的身体健康,甚至于在无形中触犯刑律锒铛入狱。
2021年7月14日晚上,被告人邱某在其租住处容留吴某某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次日凌晨,被告人邱某又先后容留吴某某、赵某某和程某某吸食含有大麻素电子烟。当晚及次日晚上,被告人邱某再次容留吴某某吸食含有合成大麻素电子烟。上述含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均系邱某向张某某购买,并免费提供给吴某某、赵某某、程某某三人吸食。经鉴定,扣押的被告人邱某电子烟中检出合成大麻素,被告人邱某及吸毒人员吴某某、赵某某、程某某的头发中均检出合成大麻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多次提供住所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综合考虑上诉人邱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邱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后,被告人邱某不服判决,上诉至福州中院,福州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2021年7月1日,我国正式将整类合成大麻素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这意味着所有品种的合成大麻素类物品,都属于我国法律意义上的毒品。
现实中,电子烟由于便于运输及吸食,且隐蔽性强,已成为合成大麻素最为主要的载体,吸毒贩毒群体将其称为“上头电子烟”。吸食后产生所谓的“上头”感觉,其实就是毒品进入人体后的短暂“快感”,长期吸食会头晕、呕吐、精神恍惚,过量吸食还会休克、窒息甚至猝死。在此提醒大家,尤其是广大青少年群体,要提高警惕,严格预防,向“上头电子烟”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