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江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22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向他人收购植物金豆,并通过“抖音”平台直播间进行出售,直播期间共计成交672单,成交金额53802.4元。同年9月,被告人杨某某在其住所内被公安机关抓获,现场查扣104盆计112株植物金豆。
经鉴定,扣押在案的植物金豆112株,均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二级保护植物。上述植物金豆除已死亡8株,其余104株均被公安机关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培植。
金豆,又称“野生山橘”,山金豆、金柑,属于芸香科金橘属常绿植物,可观叶、可观果,果实为朱红色,挂果期长,观赏价值高,深受人们青睐。2021年9月7日,金豆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目录。
连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结合被告人杨某某认罪认罚、退出非法所得、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3802.4元,并赔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人民币887.4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野生植物是大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具有文化、生态、科学、历史、美学等价值,在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金豆因其独特的价值和培养生长的困难被纳入国家重点保护。近年来,非法采挖、出售金豆行为时有发生,导致金豆数量锐减。通过本案审理,依法打击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为,有效保护国家重要野生植物资源,让人民群众对国家重点植物保护产生更深刻的理解与认识,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警示作用。同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以刑事打击震慑、惩罚性赔偿金、生态修复等多元方式承担责任,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