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职能作用,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连江县法院联合连江县检察院、连江县山仔水电发展有限公司在连江山仔水库共同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连江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位于连江县小沧畲族乡,地处福建第六大河敖江的中下游,是筑坝拦截而成的山谷型水库,库区总面积达79629亩。作为黛溪风景区的腹心,山仔自然保护区风景如画,天水一色,境内有林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内陆滩涂等地类,生态环境优良,是野鸭、鹭类等水禽的重要越冬地和栖息地。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于2017年入选福建省首批50处重要湿地名录。
此次活动,共计投放草鱼、鲢鱼等约5万尾鱼苗,放流的鱼苗种类适合敖江流域生长,能有效改善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丰富敖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为敖江流域水资源环境增添了新的生机与活力。
为做好此次增殖放流,连江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引导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向第三方公司购买鱼苗以开展增殖放流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履行破坏生态修复义务。
近年来,连江法院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立足司法职能,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保护新举措、新方法、新突破,推进敖江流域(连江段)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司法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立足审判职能,筑牢生态司法保护屏障。
严厉打击破坏敖江流域(连江段)湿地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刑事犯罪,全力保障保护区生态环境安全。积极在相关案件中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工作制度”,审结的申请人福建省连江县林业局诉被申请人张某某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成功入选福建高院发布适用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典型案例。
二、坚持以点带面,打造生态司法保护样板。
依托连江法院“石榴籽”解纷工作中心,在敖江流域(连江段)起点的小沧乡设立“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在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挂牌成立“法官工作室”,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湿地保护。立足沿海岸线红树林巨大的碳汇潜力和固碳价值,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引导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委托专业机构补植红树林进行替代性修复,在敖江下游河口湿地种植红树林27.5亩,履行破坏生态修复义务。联合连江县检察院、东岱镇政府设立敖江湿地司法保护(山堂村)示范点,通过强化能动司法,守护鸟类栖息生态环境,加大法治教育,以精准的司法服务助力湿地保护。
三、深化协同治理,凝聚生态司法保护合力。
常态化与县林业局、水利局、河长办、山仔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就敖江流域(连江段)湿地自然保护区相关工作保持沟通联系,凝聚合力、协同治理。同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组织干警在湿地自然保护区附近村落开展法治宣传与现场咨询解答活动,通过发放湿地保护宣传手册、详细介绍破坏湿地典型案例等方式,切实提升广大群众参与度,凝聚社会珍爱湿地、保护湿地和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共识。
下一步,连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加强部门沟通协作,积极开展生态司法保护普法宣传,创新升级保护理念和机制举措,为敖江流域湿地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