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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法院法治护航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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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19 10:17:27 打印 字号: | |

2024年8月15日是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进一步加强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湿地司法保护,8月15日,福州中院生态庭与连江法院联合开展“热爱自然,保护湿地,‘8·15’我们在行动”生态司法保护活动。

连江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位于连江县小沧畲族乡,地处福建第六大河——敖江的中下游,是筑坝拦截而成的山谷型水库,库区总面积达79629亩。作为黛溪风景区的腹心,山仔自然保护区风景如画,水天一色,境内有林地、河流水面、水库水面、内陆滩涂等地类,生态环境优良,是野鸭、鹭类等水禽的重要越冬地和栖息地,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于2017年入选福建省首批50处重要湿地名录。

两级法院一行实地查看了山仔水库库区生态保护情况后与库区工作人员交流了湿地生态司法保护工作的经验做法,针对库区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解决意见和方案。

近年来,连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作用,着力推动生态司法品牌建设,大力开展生态保护普法宣传,以法治护航绿水青山,为连江县生态环境保护贡献了有力的司法力量。

(一)探索创新,完善修复机制

探索“蓝碳”修护示范机制,在海洋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创新引导当事人购买海洋碳汇,实现绿色修复。推行“绿色零排”的执法模式,依法引导被告人自愿出资认购海洋碳汇用于抵消海上执法巡逻产生的温室气体,实现渔业执法的“零碳排放”。探索“红色涵养”的固碳体系,引导被告人通过种植红树林的方式修复受损海洋生态。审理的“高某圣、高某豪非法采矿案”入选全省湿地(红树林)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二)分类施策,落实生态修复

制定出台《关于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推广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意见》,以“两官”的合力守护“两山”的颜值。审理的《申请人福建省连江县林业局诉被申请人张某某行政非诉执行案》入选福建高院生态技术调查官十大典型案例。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增殖放流活动,2022年以来,“增殖放流”鱼苗计24.5万尾。

(三)生态普法,推动入脑入心

依托连江法院“石榴籽”解纷工作中心在敖江流域(连江段)起点的小沧畲族乡设立“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在连江山仔水库自然保护区内挂牌成立湿地司法保护工作室,组建志愿者宣传队,定期开展普法宣传、交流座谈等活动。与县检察院、县河长办在闽江口流域设立“增殖放流示范点”,精选三个乡镇设立司法保护海洋生态联系点,完善海洋生态资源保护联合工作室建设,实现森林、矿产、海洋等生态资源司法修复的全覆盖。

下一步,连江法院将继续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强化涉生态案件审理,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公益诉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全力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为建设美丽中国贡献法治力量,让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责任编辑:连法